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职责分工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预警机制
3.2 预防预警行动
4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
4.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级)
4.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II级)
4.3 较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
5 应急响应
5.1 I级响应
5.2 II级响应
5.3 Ⅲ级响应
5.4 信息报送
6 后期处理
6.1 善后工作
6.2 评估与总结
6.3 奖励与处罚
6.4 检查与审计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文电运转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安全保障
7.5 人力资源保障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市经济金融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我市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1.2 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