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7)向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核实。
(8)其他途径。
5.2.2 分析评估
初始评估分析最初应急或者发现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观察到的现场情况等信息,评估包括险情的主要因素,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救助请求;初步确定险情级别,并在地图上标绘出事故位置。
5.3 先期处置
5.3.1 水上突发事件发生在我市辖区的,按规定启动本级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搜救应急行动。
(1)根据需要向专业搜救力量、海事、渔业、港口、公安、边防等资源部门告警,协调搜救力量前往救助。
(2)通过船舶交管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调动现场附近船舶参与搜救行动。
(3)涉及水上保安事件,按水上保安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
(4)涉及船舶造成污染的,按有关船舶油污应急反应程序处理和通报。
5.3.2 水上突发事件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搜救中心应立即向责任区搜救中心通报,同时向上级搜救中心报告,并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立即进行应急反应,直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搜救中心或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制定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5.3.3 如水上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应向市港澳台办或外事办通报。需要向港澳台或外国有关机构进行通报和需要国际社会援助,由市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5.3.4 搜救中心按规定程序向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报告搜救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提出下一步搜救行动建议,以便及时作出搜救决策。
水上突发事件信息处置流程图见附件4。
5.4 分级响应
5.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市水上搜救中心、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相应。
(1)根据水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任何水上突发事件,首先从市搜救中心开始响应,当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上一级搜救中心响应。
(3)上一级搜救中心应对下一级搜救中心的应急响应行动给予指导。
(4)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免除市搜救中心对辖区内水上突发事件全面负责的责任,亦不影响市搜救中心先期或将要采取的有效救护行动。
5.4.2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海上突发事件达到特别重大等级(Ⅰ级),或水上突发事件事态特别严重、可能产生恶劣的影响,需要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国务院直接组织、协调和指挥的,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启动Ⅰ级相应。
Ⅰ级响应的启动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指挥长或授权人员宣布。
响应行动:
(1)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
①启动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负责本级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协调力量全力开展搜救工作,按照本预案中5.5款“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②执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指令,全力配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③配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派出的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搜救行动。
(2)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搜救专家组
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执行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指令。
(3)现场指挥(员)和救助力量
按照本预案中5.6款“现场指挥(员)和救助力量的任务”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4.3 Ⅱ级、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报警后,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对信息进行评估,确定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Ⅱ级)或较大水上突发事件(Ⅲ级)时,立即上报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评估后,启动Ⅱ级或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的启动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员宣布。
Ⅲ级响应的启动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员宣布。
响应行动:
(1)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
①启动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负责本级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协调力量全力开展搜救工作,按照本预案中5.5款“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②执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指令,全力配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③配合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派出的工作组到现场指导搜救行动。
(2)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搜救专家组
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执行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指令。
(3)现场指挥(员)和救助力量
按照本预案中5.6款“现场指挥(员)和救助力量的任务”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4.4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水上突发事件(Ⅳ级),启动Ⅳ级响应。
响应行动:
(1)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启动本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响应,负责搜救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按照本预案中5.5款“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要求协调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应急力量不足或无法控制事件扩展时,请求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响应。
(2)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对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行动进行跟踪指导,必要时可直接指挥搜救行动。
5.5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5.5.1 在险情确认后,承担应急指挥的搜救中心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根据险情制定搜救方案,确定搜救区域,明确搜救任务与具体搜救措施,并下达搜救指令。
(3)根据已制定的搜救方案,协调专业救助力量执行搜救任务。
(4)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闭路电视监控系统(CCTV)及无线电话(CH16、CH70)等协调事发附近水域、有救助能力的船舶前往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