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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2)应急行动组

  应急行动组由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实施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污等。搜寻救助单位和救助力量负责落水人员的搜寻与救助;医疗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处置;公安、消防、安监、海事、环保等部门负责对船舶火灾或爆炸进行协调救助,对船舶污染作出应急反应;海事、公安、边防、军队、武警、渔业等单位负责搜救现场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等。

  (3)新闻发布组

  新闻发布组设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水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

  (4)资源保障组

  资源保障组由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提供应急行动交通、物资保障和各种搜救力量器材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协助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和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索赔取证,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等。

  2.2 搜救专家组
  贵港市水上搜救中心下设水上突发事件搜救专家组,其成员由航运、航空、消防、海事、救捞、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工、地质、气象、水文、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由贵港海事局商有关部门聘任。搜救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技术保障。

  (2)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加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3)参加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4)提供搜救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2.3 现场指挥(员)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市水上搜救中心制定。现场指挥(员)的制定以属地为主,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搜救中心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现场指挥(员)主要职责是:

  (1)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2.4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
  2.4.1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的组成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4.2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的职责

  (1)服从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2)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时,保持与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水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搜救中心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各级水上搜救中心组织的应急演练和演习。

  2.5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见附件3。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准备。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
  3.1.1 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测分析,提供可能引起水上突发事件的各类风险信息,包括:

  (1)气象条件及水文,包括风力、雾、雨、温度、能见度、水流等;

  (2) 通航环境,包括航道变迁、航标、洪水、堤岸条件、地质灾害、交通流、交通密度、碍航物、交管措施等;

  (3)船舶条件,包括船舶种类、结构、船龄、船舶设备状态、海图、导航设备等;

  (4)人员状况,包括船员配备、载客数量、驾驶人员适任情况、保安因素等;

  (5)可能威胁水上人命、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等。

  3.1.2 预警信息分析与分级

  信息收集工作完成或进行当中适时进行信息定性和定量分析,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风险信息(Ⅰ)级,以“红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热带气旋(包括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等天气系统在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的信息。

  ②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米。

  ③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

  ④主要河段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以“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热带气旋等在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1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的信息。

  ②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米。

  ③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加速阶段。

  ④主要河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监测预报洪峰即将通过。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以“黄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热带气旋等在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达9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的信息。

  ②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米。

  ③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匀速阶段。

  ④主要河段迅速上涨,监测预报有即将达到警戒水位且洪峰即将通过。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以“蓝色”预警信号表示并发布,包括:

  ①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达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的信息。

  ②雾、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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