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及分级
根据《国家通信保障预案》的规定,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 (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设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上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启动自治区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市政府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Ⅲ级(较重):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我市某通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通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的处置程序
(一)速报机制
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得到通信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初步确定事件性质、级别,在一个小时内及时向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速报报告,说明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程度,并尽可能说明原因和发展趋势等。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的位置,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
2.发生的时间;
3.事件简要经过、影响程度及事故原因;
4.发展趋势;
5.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6.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并请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准备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市领导小组下令立即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传达贯彻,组织相应人员按照《预案》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