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通信保障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预警信息分为四级:
Ⅰ级(特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我市在内的多个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设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重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较重):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市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一般):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我市内某基础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3.2对预警信息的预警机制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各自分工,建立起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进行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3.2.1对内部预警信息的预警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内部预警信息。
当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应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公司上级部门和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2对外部预警信息的预警机制
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通知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种应对措施,并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内部或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分级后,根据预警信息的级别,属于Ⅰ、Ⅱ级预警信息的,应立即上报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属Ⅲ、Ⅳ级预警信息的,经分析确认后应及时发布,并通知相关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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