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国土环境资源保障能力。

  各市、县可参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拟定的基建项目建设方案,分年度、按计划组织实施我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综合楼建设。为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土地,节约建设成本,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可将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国土环境监测等业务用房合并建设。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整合资源,将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与基层其他相关业务用房合并建设。力争3年内全面改善我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办公条件,确保我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于执法巡查的车辆,积极推进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领导,确保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将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限时完成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任务。市、县要把乡镇国土环境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列入对乡镇的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尽快扭转我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薄弱的局面。

  (二)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各市、县要按照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目标任务要求,对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进行充分调研,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分期建设、注重质量的原则,科学制定好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整体规划,并按年度及比例组织实施。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合理设置,整体推进。

  (三)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要编制全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专项规划,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

  各市、县要将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等按要求落实到位。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综合执法、电力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认真落实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综合楼项目立项、选址、建设用地、规费减免等,确保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的顺利推进。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