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结合我省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4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机构建设,进一步夯实国土环境资源工作基础。
各市、县可按乡镇或区域设立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作为市、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实行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含国土资源局,下同)和乡镇党委、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体制。各市、县应根据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人、财、物、事“四权”由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垂直管理。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建设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增长逐年增加。
(二)完善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国土环境资源工作水平。
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推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执法巡查职责,建立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的国土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及态势,切实做到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处置,将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处理机制,强化案件查处职责,配合市、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做好辖区内的国土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三)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强化国土环境资源队伍素质。
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鼓励基层干部参加自学、函授等学历教育,加强业务技能和公共行政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创新干部管理和培养使用方式,建立完善市、县国土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之间以及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工作人员之间的定期交流轮岗机制,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到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任职、挂职,推荐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优秀干部到地方党政领导岗位任职,拓宽国土环境资源系统干部培养渠道,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