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琼府〔2011〕7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含国土资源管理所,下同)建设,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保障了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适应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服务群众,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担负着耕地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宅基地管理、矿产勘查开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接待群众来访和信访,调解处理国土环境资源管理问题等工作职能,是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关键环节。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市县、各部门要从保护资源,支持、保障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全面推动基层国土环境资源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
二、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机构健全、设施配套、服务到位、管理规范、高效运转与勤政廉洁”的工作要求,用3年时间着力加强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乡镇国土环境资源管理体制更加清晰,职能定位更加准确,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办公条件显著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全面提升,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