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支持“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统筹规划新建和改造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改善市场基础设施,加强质量检测、采后处理、信息服务等设施建设。
2.培育“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加工流通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做强品牌,发展冷链物流和产品配送,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认定扶持等形式,加大对东成、海世通、皇氏乳业等农产品加工企业扶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发展品牌农业。
3.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市场建设用地,积极推进“农改超”、社区连锁便利店、肉菜店和生鲜市场(超市)建设工作,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和超市化进程。支持农贸市场在场地、设施设备、追溯平台、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
4.强化产销对接。支持龙头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积极与南宁、钦州、北海等周边产区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合作互惠机制。
三、完善“菜篮子”产品调控保障体系,提高“菜篮子”保障水平
1.不断完善“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体系。加强“菜篮子”价格日常运行监测,密切监测、科学分析重点商品的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为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建立“菜篮子”产品货源的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主要产品的生产、流通和库存情况,主要货源地和重点产销企业情况,扩展应急保障货源的信息渠道。加强“菜篮子”产品监管,及时公布批发零售价格,形成批发零售合理价差。
2.进一步完善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根据生产实际和消费需求,修订商品储备管理办法,完善收储投放机制,增加猪肉、蛋类、蔬菜和豆类产品储备,保证生猪活体和冻猪肉储备充足。
3.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供求平衡调节机制。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针对市场波动及时组织“菜篮子”产品调运和调节。抓紧制定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加强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抓紧制定农产品应急促销工作机制,制定应急促销工作预案。发挥大型商业批发市场和企业优势,优化产销供应链,促进市场流通,确保市场供应“量多、质优、价稳”。及时发布产销信息,引导理性消费。
四、完善“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反应机制
1.建立“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补贴机制。以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为基础,在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达到一定幅度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及时给予动态生活补贴。建立低收入群体应急救助预案。
2.建立“菜篮子”产品价格异常波动临时干预机制。严厉打击“菜篮子”产品市场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价格出现严重异常时,物价部门可依法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