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二)教练员输送运动员奖励。

  (三)运动员和教练员荣誉奖励。

  (四)运动员升学奖励。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运动员名次奖励。

  1.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的给予奖励。

  2.集体项目和团体(接力组)项目获得名次奖励的,每名运动员的奖励标准与个人项目得名次奖励的标准相同。

  3.运动员获得多项名次奖励的,按奖励标准累计发放。

  (二)教练员训练成绩奖励。

  1.教练员训练的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奖励(含团体、接力项目)的,该教练员的训练成绩奖励标准与所训练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相同。所训练运动员获得多项名次奖励的,按奖励标准累计发放。

  2.如该运动员属于输送到国家队、广西队、广西区体校训练并获得名次奖励的,其主管教练员的训练成绩奖励标准与所训练运动员的奖励标准相同。同时,其训练、输送的教练员按获奖运动员奖励标准的50%发放。

  3.集体项目(指球类大项)获得名次奖励的教练员,按运动员奖励标准的300%发放。

  (三)输送奖。奖励输送运动员到国家队、广西队、广西区体校(含广西跳水学校)以上训练机构的市、县(市、区)两级教练员。

  (四)运动员和教练员荣誉奖励。奖励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五)运动员升学奖励。奖励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运动会前3名、自治区年度锦标赛第1名和达到二级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运动员。

  第四条 各项奖励、输送奖奖金设置规定

  (一)比赛奖。

  1.国际比赛。

  (1)奥运会:金牌奖200000元,银牌奖100000元,铜牌奖50000元。

  (2)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金牌奖100000元,银牌奖50000元,铜牌奖30000元。

  (3)残奥会:金牌奖200000元,银牌奖100000元,铜牌奖50000元。

  (4)特奥会奖励标准按残奥会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世界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金牌奖50000元,银牌奖30000元,铜牌奖20000元。

  2.亚洲比赛。

  (1)亚运会:金牌奖50000元,银牌奖30000元,铜牌奖20000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