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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于2010年3月1日至4月10日在全县开展为期四十天的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并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县人劳局、工商局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职业中介机构,县人劳局、工商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县人劳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县人劳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职业中介许可证并通报县工商局。
  (四)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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