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丹东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丹公节组发[201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丹东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王丽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曲俊清、县发改局局长王玉成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直机关党工委、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电局、卫生局、科技局、法制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乡镇政府。具体职责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审议宽甸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办公室主任由曲宽绪同志担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能源资源节约的组织管理工作(组长由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内确定一名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合协调、规划制定、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账
  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工作,根据《丹东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实行能耗统计定期上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按时上报能耗统计信息。各公共机构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本单位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统计台账的登记要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统计台账的数据要与相应的原始凭证相符,并附上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缴费发票或财务报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