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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潍坊市综改办,莱芜市农工办,临沂市两型办:

  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各试点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掌握各单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下一步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08]19号)和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开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全面掌握各单位改革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围绕重点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总结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确保改革试点坚持正确方向、顺利完成任务,为全省面上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科学评价,探索建立改革工作评估机制,全面提高改革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评估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规范评估操作程序,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客观评价改革进展,实事求是地查摆存在的问题,将各试点单位改革进展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三是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原则,在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和指导性意见,通过评估促进改革。

  二、评估范围

  这次中期评估的范围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3个改革试点单位,具体名单是:潍坊市、莱芜市、临沂市、东营市。章丘市、桓台县、烟台市牟平区、寿光市、诸城市、文登市、齐河县。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鲁南临海产业区。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莱阳市姜疃镇、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东平县彭集镇、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莱芜市钢城区颜庄镇、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禹城市房寺镇、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

  三、评估内容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申报批复情况;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及开展工作情况;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开展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出台的相关政策;改革试点工作检查、调度和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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