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局属有关单位,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建立有效的准入和退出监管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坚持自愿申报与审核、突出专业特色与从业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规范准入条件,公平、公正、公开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工作,以加强全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
二、备案范围
农村土地整治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单位。凡备案合格的单位方可参与农村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备案条件
(一)测绘单位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3、具备省级以上国土、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其以上测绘资质;
4、测绘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土地管理、工程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3人,参加过市级以上的农村土地整治技术培训至少3人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5、具备承担地形图测绘、土地调查项目和数字化成图的能力;
6、具有累计完成30平方公里以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或累计完成50平方公里地形测绘业绩,成果均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
7、具有良好执业道德和执业信誉;
8、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相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具有土地管理、规划、地理学、农田水利、农业资源利用、工程建设、工程造价、工程制图、质量审查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预算人员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3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4、具有5个以上农村土地整治或类似项目可研、初设、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复垦方案编制或相类似的业务经验,成果均通过专家评审。初次从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编制单位,可给予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达到备案标准的转为正式备案;
5、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信誉;
6、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招投标代理单位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具有项目工程施工甲级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3、在本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有单个项目1000万元以上规模的招投标代理业绩,在相关行业无不良记录;
6、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执业信誉;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四)工程监理单位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2、在我市有固定办公场所;
3、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应包括下列之一: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灾治理工程;
4、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的保障能力,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5、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行业规范,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五)施工单位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应具备外地企业在渝备案证;
2、在我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地灾治理等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地灾治理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4、企业各项年检结论合格;
5、财务状况良好,2008-2010年连续三年无亏损;
6、近三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未被市国土房管局和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
7、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以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国土房管局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四、备案要求
申请备案单位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携带相关要件复印件报名(现场出示原件备查)。我局将组织统一审核,审查结果及相关信息在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凡有弄虚作假或提供不实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剔除出备案目录库,并纳入黑名单,两年内不欢迎从事我市农村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五、其他
(一)相关申报信息表格电子档统一格式发至指定邮箱,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二)报名地址: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74号三楼)。
(三)联系人:熊川铭;联系电话:63651282,63651200(传真);邮箱:11628300@QQ.COM。
附件:
1.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2.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申请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1: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申请资料清单
一、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格和资质证书;
2、相关行业技术证书;
3、业绩简介:包括已承担的项目名称及其审查或竣工验收通过情况,以及其它相关业绩;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联系方式;
5、参与人员的相关资料:参与项目测绘、规划施工设计及预算编制、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联系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简称“五大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联系方式,五大员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6、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硬件设施一览表及票据复印件;
7、质量控制与成果管理制度;
8、提供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附件2: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
申
请
表
申报类型:
申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总体要求
1.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2.提交本表时应同时提交相应附件材料。纸张均为A4纸,材料应有目录及页码。
3.申请表未要求但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在附件材料说明。各栏如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4.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报造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备案资格。
二、封面填写要求
1.“申报类型”填写申报单位申请备案从业类型,从业类型指:测绘、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及工程施工。
2.“申报单位”填写申请备案的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3.“填报日期”指申请受理的日期。
三、主要内容填写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
2.“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备案单位的全称,应与首页“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一致,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等要按工商注册填写。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以“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以及单位近1年纳入社保的人员情况填写;施工单位还应填写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安全员、质检员情况。
5.单位简历主要填写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单位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资质范围、注册资金、单位法人等情况的变化)。
6.单位法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简历填写单位法人、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基本情况。其中:“主要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指所申请备案类型的技术总负责人,并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身份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并加盖执业印章)复印件及业绩表。
7.注册人员指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和其他注册工程师(施工单位不填写)。注册人员应按照不同行业资质标准确定的注册专业填写。填写中应专业相对集中,其中设立级别的,应按“一级”、“二级”顺序填写(施工单位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