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及使用纳入市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管理。
(七)使用市财政性资金的“三旧”改造项目须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进行管理。市“三旧”改造办应根据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及“三旧”改造项目方案批复情况,提出政府投资“三旧”改造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在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八)市本级“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办理“三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并将结果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由市本级全额或者部分出资、涉及全市综合平衡的“三旧”改造项目,应向市发展改革委办理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备案)。
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
(九)协议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
1.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三旧”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批复、规划条件等文件核定补交地价金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市国土房管局开具《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并注明“三旧项目”。
3.受让人持《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向市国土房管局缴费,市国土房管局收费录入时应注明“三旧项目”。
4.市国土房管局每月定期提供合同及收款等资料给市“三旧”办(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
(十)公开出让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收缴程序
1.公开出让项目竞得人与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三旧”改造项目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出让合同向土地竞得人开具《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并注明“三旧项目”。
3.土地竞得人持《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到市国土房管局缴费,市国土房管局收费录入时应注明“三旧项目”。
4.市国土房管局每月定期提供合同及收款等资料给市“三旧”办(资料包括合同原件、《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收款通知》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等)。
四、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
(十一)区“三旧”改造成本返还。区“三旧”改造工作机构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三旧”改造成本返还申请,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拨土地储备成本。其中土地出让收入中包含的旧村改造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由市财政转移支付到区财政后,区财政应划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