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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程序》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1199号)


从化、增城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程序》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向我局(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程序

  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市场价格,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007年第9号)、《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预防腐败行为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09〕526号)和《关于加强土地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机构和评估费用

  按照“公开招标、综合评分”的原则,综合考虑资质、业绩、报价和社会信誉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取具有全国范围或广东省范围内执业资质,实力雄厚、诚信度高的土地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入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实施动态管理,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两年为一周期;我市公开出让土地(不含花都区、番禺区的工业用地以及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进行价格评估的,评估机构从该库中选取。每年的评估费用实行包干制,具体由委托方与评估机构约定。

  二、标的分配机制

  按照合同约定两年期内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机构工作量相当的原则,由广州市土地利用发展中心(下称:市土地利用中心)在评估机构中进行分配。分配时应综合考虑拟出让地块位置、规模、用途、供地时序以及评估机构对区域房地产市场熟悉程度等因素设定参与条件,通过摇珠等随机方式来确定,确保分配公正性以及评估机构业务量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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