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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湖新城生态城条例

  第七条 生态城分为东、中、西三个功能区。
  东区建设成为自主研发创业区、循环经济示范区、高科技产业集聚区。
  中区建设成为行政文化中心、金融商务中心、宜居休闲中心。
  西区建设成为产学研资一体化示范区、旅游度假休闲基地、影视文化拍摄基地。
  第八条 生态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用先进的规划理念、建设标准、生态技术和城市管理模式建设中瑞低碳生态城,优先试验新能源使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建筑节能、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等低碳生态技术最新政策和技术成果。
  第九条 生态城应当按照环境承载能力和主体功能区要求,确定合理的开发强度、人口规模和排污总量。
  第十条 生态城根据产业布局,发展符合节能环保、循环经济要求的科技研发、服务外包、金融、创意、商贸、会展、旅游、现代物流等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 生态城按照适度超前、绿色低碳的要求,规划东西贯通、南北畅通的路网体系和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同步规划建设市政基础设施,优化水利设施布局,形成功能完善、衔接良好、覆盖全域的基础设施体系。
  第十二条 生态城按照多层次、全覆盖、便利到达的要求,规划配置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均衡化、服务功能均等化和公平化。
  第十三条 生态城应当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市政、交通、商业、公共服务等设施,并与地面设施充分衔接。

第三章 生态城建设

  第十四条 生态城应当构建集约、低碳的能源利用系统,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降低碳排放。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和其他有条件区域推广采用区域供能。
  生态城应当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禁止使用各类以煤、油为燃料的锅炉。
  生态城推广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传感控制的太阳能公共照明系统,以及太阳能采暖制冷等利用系统。
  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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