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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涉税业务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国税局数据中心机房搬迁应用系统停机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1〕96号),12月16日至21日期间,省国税局数据中心机房实施搬迁。届时,广州市国税局所属单位(含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将暂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18:00至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18:00。
  二、暂停业务
  停机期间,将无法办理税务登记(含开业、变更、注销等)、纳税申报、电话报税、网上办税、涉税事项申请、发票领购与验旧、扫描认证、车辆购置税征收、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与举报等涉税业务。
  三、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停机期间影响纳税人的认证和申请稽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在停机前,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运输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进行认证,将海关缴款书申请稽核。
  2、如销货方需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请在停机前申请,避免因超过开具时限(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而不能申请。
  3、如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经检查申请稽核的电子数据无误的,请在停机前,到征收大厅前台申请数据核对,避免超过申请期限(期限为稽核结果产生后的9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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