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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至2011年10月12日)。各县区、部门单位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部署情况,作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2月6日)。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区相关部门要联合组成检查组,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乡镇、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过的场所要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验收(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9日)。各县区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于2月中旬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区、各部门“清剿火患”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在战役期间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带领相关部门至少开展5次以上联合检查。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帐。各县区要以乡、街道级为单位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发动社区、居民(村)委员会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部门单位要明确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
  (三)实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各县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该拘留的拘留、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政府挂牌跟踪督办。
  (四)广泛宣传曝光,发动群众举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天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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