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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

  (3)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qcscjss.mofcom.gov.cn)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备案程序:

  (1)备案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辖区、镇直接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2)地级以上市、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提交的材料,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及加盖核对章。符合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直接备案,并抄送省、地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政府第161号令《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表》已将“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委托县级政府管理)。

  (三)申办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1.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审批表;

  (3)各股东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等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

  (8)检测设备清单;

  (9)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程序:

  (1)申办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市辖区、镇直接向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材料;

  (2)地级以上市、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齐申请资料、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及加盖核对章,出具初审意见后正式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县级(县级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同时报送一份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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