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及时销毁和处置非法、废弃、闲置危险物品。对工作中收缴的爆炸物品要妥善保管,在固定相关证据后,由各分县局治安部门制订销毁方案,及时安全组织销毁。对收缴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到市公安局枪库。对收缴的剧毒化学品,要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移交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对单位废弃的剧毒化学品,要督促单位落实资金,尽快处置。同时要求单位负责人做出在处置前确保安全的保证。对退役、闲置的放射源,要主动与环保部门沟通,督促单位将其退回源库。
8.坚决打击涉危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要组织专人逐一认真核查。经查证属实的,要迅速依法严惩。对破获的涉危案件,要彻查涉案物品流失源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捣毁贩运网络。
9.严管严控,防止非法危险物品流出流入我市。要加大对出入市车辆、人员的盘查力度,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流入流出。要密切配合铁路、交通部门加强对火车站、长途客车站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旅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
10.加强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守护。春节假期,各级治安部门要督导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加强守护力量,同时指导爆破作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合理并库,减少危险源,增强守护力量,防止发生意外。
四、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开展,各阶段互相联系,同步开展,各有侧重。
(一)调查摸底、思想发动阶段(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各自工作方案,深入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要层层搞好思想发动,讲清重大意义,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营造全市动员、全员参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改治理阶段(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2月25日)。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全面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摸清真实底数,建立台账。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集中时间,落实责任,彻底整改,不留祸患。能整改的全部整改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方案,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三)全面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2月26日至29日)。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市政府将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问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