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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4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本溪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特别是明年国家和省、市“两会”及春节期间政治安定、社会安稳、生产安全,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思想认识务必到位、隐患治理务必彻底、监管执法务必从严、责任落实务必加强为总体要求,坚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慎之又慎的工作原则,以防范和杜绝有影响的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目标,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交通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危爆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为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有序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确保我市今年年底前特别是明年“两会”和春节期间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危爆物品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道路交通事故4项指标同比明显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火灾4项指标同比明显下降,坚决防止和杜绝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危爆物品管理方面。危爆物品管理安全有序,确保不发生因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群死群伤爆炸事故、重大爆炸犯罪案件、重大持枪犯罪案件,不发生影响重大的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不发生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非法流失的案(事)件,不发生有影响的涉危案件,不发生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而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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