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时间:2011年 月 日
注:
类别:根据《
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将新调整完善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类如下,请按照编号在表中填好类别。
1. 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产品1)。
2. 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产品2.1)或热力(产品2.2)。
3. 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产品3.1)、热力(产品3.2)、燃料(产品3.3)。
4. 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产品4.1)、燃料(产品4.2)。
5. 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产品5)。
6. 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产品6)。
7. 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产品7.1)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产品7.2)。
8. 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产品8)。
9.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产品9.1)、木(竹、秸秆)刨花板(产品9.2),细木工板(产品9.3)、活性炭(产品9.4)、栲胶(产品9.5)、水解酒精(产品9.6)、炭棒(产品9.7);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产品9.8)。
10. 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产品10.1)、蔗渣刨花板(产品10.2)及各类纸制品(产品10.3)。
11. 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产品11.1)、活性硅酸钙(产品11.2)。
12. 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产品12)。
13.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产品13.1)、煅烧高岭土(产品13.2)。
14. 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产品14)。
15. 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产品15.1)、柴油(产品15.2)、废塑料(橡胶)油(产品15.3)、石油焦(产品15.4)、碳黑(产品15.5)、再生纸浆(产品15.6)、铝粉(产品15.7)、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产品15.8)、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产品15.9)、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产品15.10)、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产品15.11)、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产品15.12)、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产品15.13)及再生塑料制品(产品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