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1年山东省技术创新第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高新区科经局、有关企业:
2011年度山东省技术创新第三批项目计划已下达,我市共有113个项目列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大投入力度,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列入计划单位凭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至所属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技术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享受该项技术创新优惠政策。
三、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山东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申请鉴定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办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手续,鉴定验收完成后可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
四、各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