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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信息安全。基于自主研发的面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重要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项目;市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监测平台和应急保障体系项目。

  2、信息基础设施。重点区域无线宽带网络应用建设工程试点示范项目;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无线移动信息化应用项目试点示范项目;适应三网融合要求的关键技术、系统平台、业务应用及相关终端设备的开发项目;应急通信保障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二)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 相关企业已经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三)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已经落实,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预计项目在一年内(最多两年)能够完工并投入生产。

  (四)申报的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需列入《山东省2011年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项目》和《济南市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计划,对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应在3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总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

  (五)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需列入2010、2011年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项目资金筹集方案已经落实,目前正在研制,2012年年底前确保能够完成的项目。

  (六)申报项目扶持的信息化企业,资产负债率应小于70%;申报软件产业项目扶持的企业,须通过“双软认证”(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核准。

  三、申报原则及支持方式

  (一)申报原则

  1、凡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资源消耗低,有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标准。

  2、2011年已经获得各级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不含奖励性资金)扶持的单位,本次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不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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