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经信技改字[2011]24号)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济南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10]3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第二批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如下,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2011年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微小和初创企业、重点产业集群中的中小型骨干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
(一)重点扶持和促进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列入2011年济南市(或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计划中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特别是对推进结构调整,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具有明显导向作用的示范带动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二)大力扶持重点产业集群中的中小型骨干企业发展。对我市为重点产业集群有配套能力的骨干企业,特别是在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有重大创新、能够引导消费、创造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产业化项目和为产业集群主导产品配套及拉长产业链的项目给予扶持。具体包括: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进行的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特别是通过技术改造提升,在结构优化、产品开发方面有显著进步的项目;与大企业集团协作配套,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产品而进行的专业化技术改造项目、生产和工艺专业化改造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增加就业岗位而实施的企业改造项目、农副产品加工项目。
(三)积极扶持微小和初创企业发展。鼓励微小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改善提升装备水平;支持微小和初创企业增加高新技术投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新兴轻工产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微小和初创企业给予扶持。
(四)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适当扶持;对为中小企业免费或低费提供优质服务的创业服务机构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扶持,重点支持已经列入我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或服务平台示范名单的社会服务机构;对为中小企业免费或低费提供专业培训的专门培训机构给予扶持,具体根据培训人数、收费情况、被培训对象满意度等酌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化网站建设给予适当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