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经信技改字[2011]25号)
各省级工业园区、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园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07]21号)和《济南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财企[2010]36号),为进一步提高省级工业园区的项目承载能力,2011年度第二批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省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加快推进全市园区经济发展。现将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工业园区。
(二)本年度各县(市)区对省级工业园区有资金投入的。
(三)园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建设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基本落实。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且2012年底前竣工投产。
二、扶持方式
2011年度第二批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仍为财政拨款补助,补助主体是省级工业园区。
三、扶持重点
(一)省级工业园区供电、供水、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省级工业园区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及配套项目。
(三)省级工业园区创业辅导和孵化器基地建设项目。
(四)省级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争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以正式文件、统一格式上报:“关于申报2011年度济南市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扶持项目的报告”。
(二)申报2011年度园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文件。
(五)其他与申请项目有关的材料(如: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工程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有关文件、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