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在济南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我市考核节能指标的分支机构)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三)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状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节能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建设项目应在2011年开工建设,原则上应于当年竣工投产。

  (六)2011年已经获得各级政府产业引导资金(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不含奖励性资金)扶持的单位,本次市节能专项资金不再扶持;2009年/2010年已经连续2年获得各级政府扶持(含中央及省级财政产业引导资金,不含奖励性资金)的相同项目,本次市节能专项资金不再扶持。

  四、备选项目名额分配

  每个县(市)区最多可推荐5个项目。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及有关附件。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5.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

  6.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

  7.项目自筹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关证明;

  8.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淘汰落后设备除外);

  9.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

  10.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

  所有企业的节能项目申报材料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条件以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预选和汇总,并填写《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联合行文,A4纸张印制,一式4份,分别报送市经信委(规划与技术改造处)三份、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