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按照我省《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07〕222号)的要求,对测绘单位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结果要与核查内容挂钩,作为注册的主要依据。
六、时间安排
(一)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向省上报年度注册相关数据和证书副本;
(二)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12年1月20日至2月28日向单位所在市上报年度注册相关数据和证书副本;
(三)3月10日前,各市向省厅测绘管理处上报乙级单位年度注册相关数据和证书副本,丙丁级单位由各市负责年度注册。
(四)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
(五)4月15日前,各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丙、丁级年度注册工作总结。
七、年度注册要求
(一)注册标识
按照《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测绘资质年度注册使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的统一标识,规格如下:圆形印章,直径1.5厘米,印文为“测绘资质注册2012年度”(样式见附件一,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格和样式刻制印章,用红色印油盖章。
(二)注册工作要求
1、经市查核实,符合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在《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加盖注册印章;
2、测绘资质单位的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按测绘资质信息变更办理;
3、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时,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不能满足测绘资质规定要求的,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
4、测绘资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测绘行为,或质量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由市国土资源局将处理意见(乙、丙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开展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做好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切实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格按照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注册工作。从事注册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要热情服务,树立国土资源局的良好形象。
(三)及时将本通知印发到测绘资质单位,测绘资质单位要做好年度注册资料填报,按期参加注册,守法诚信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