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测管发〔2011〕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规范和维护测绘市场秩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1〕48号)精神,开展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省厅负责甲级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
2、各市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和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的受理、初审、转报省厅工作。
3、各市负责组织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依时参加。
二、注册范围
除2011年7月1日之后核准的测绘资质单位(不参加注册的测绘单位名单见附件二)和2011年12月1日后信息变更(增补业务、法人代表、单位名称)的单位不参加年度注册外,其他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须参加2012年的年度注册。
三、注册受理
1、甲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由省厅受理,测绘单位直接向省厅测绘管理处报送注册资料。
2、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测绘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注册资料。
3、乙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资料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省厅。
四、注册方式
2012年年度注册工作全部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受理、核查。
五、年度注册检查内容
(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测办〔2011〕48号)要求核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