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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恩施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2.绿化美化环境。强化街道、公路、铁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加强江、河、湖等水体沿岸绿化,注重自然生态保护。以绿化攻坚、节能减排等专项行动为重点,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关,积极推进老污染源治理工程,全面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

  33.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新机制。利用农村居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项目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等,支持农村居民修建符合卫生要求的户厕和炉灶。通过3年努力,完成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治理,省级卫生村达到10%。

  34.人人动手清洁家园。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和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制度,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组织群众周末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居委会和村委会应将清洁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内容,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环境整洁。城乡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做好个人和室内卫生,及时主动清理房前屋后杂草污物。

  35.加快卫生及生态城市(镇、村)创建步伐。各县市要将卫生创建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以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示范景区创建为抓手,探索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自2011年起,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或卫生县城1个,创建省级卫生单位20-30个,创建省级卫生示范景区1-2个,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办事处)2-4个、卫生社区(村)5-8个;创建省级生态镇(乡、办事处、涉农街道)1-2个,省级生态村5-8个。州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国家卫生城市(镇)、省级卫生城市(镇)给予奖励,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评定为文明单位者,必须先获得同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36.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各地要增加执法力量,加强对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违反《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7.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州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县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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