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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整合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按照“面向基层,保证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

  2.建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政府为主,省同时建立场馆建设奖励基金,出台《湖北省体育基础设施奖励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舍得投入、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予以一定的扶持并表彰。

  3.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提供支持。

  4.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收取门票的公园、旅游景区按照不同的时间段对日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免费或优惠。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1.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

  2.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省政府领导下,由湖北省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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