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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做好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加大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制定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标准,建设一批标准的监测站点,落实人员、设备和工作经费。总结推广全民健身经验。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我省全民健身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完成2-3个省部级全民健身科学研究课题。创建1个省级全民健身科研基地。

  (九)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重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以传承和保护。广泛开展区域之间体育交流活动,促进各民族、地区间交流,扩大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国际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1.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湖北省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2.强化职能。各地人民政府围绕体育强省建设目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文明单位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3.科学评价。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体育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省对各地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4.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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