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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鄂政发〔2011〕7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快体育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扩大竞技体育群众基础,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省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其中16岁以上城市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26%以上,农村居民达到13%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身体素质、运动能力等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有突破性发展。全省各类体育场地达到5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各市(州)和60%的县(市、区)有1个综合体育场、1个多功能体育馆、1个游泳馆(池)、1个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各街道、乡镇有1个灯光篮球场、1个室内健身房、1个健身广场;各社区、行政村有1个以上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苑(区)。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等群众身边的场所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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