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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3.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采购,项目招标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办法,并对预算价进行审核。同时,中标价必须低于自治区下达的投资计划数和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控制价。

  4.项目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将依法取消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三)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建设合同要明确质量、进度和管理要求,明确违约处罚的条款,明确价款计算和支付方式;土建合同要有5%的质量保证金,并明确保证金的支付条件,质保期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监理合同要明确监理工作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项目监理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格,监理单位要规范履行职责,主要包括监理规划是否完整可行,是否按照监理范围和工作要求进行监理,进场设备、材料是否经过相关检验,隐蔽工程是否有相关记录,是否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是否认真核准工程计量,监理日记是否规范齐全,工程施工存在问题是否跟踪整改,监理方违约是否承担相关责任。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项目单位有权要求调换。

  七、资金管理

  (一)城区财政局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设帐、单独核算项目各项支出,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现金开支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禁以现金支付项目工程款或将工程款直接转入个人帐户;严格工程款支付审核制度,重点审核项目资金是否符合预算、用款计划、工程进度等要求,工程款支付必须附有工程计量表,并经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核准后,按合同规定支付。

  (三)加强项目财务投资评审和预算决算的管理。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概)算,由财政部门进行预(概)算评审,并在审定控制价内进行招标。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并作为与施工方结算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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