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做好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件,保证自治区投资建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2011-2013)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改社会〔2011〕1092号)精神,特制定《2011-2013年自治区投资建设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到2013年,全面完成116个自治区投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任务,使城区内每3万左右城市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有1个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举办的标准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1年,完成55个自治区投资建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建设范围
全区14个地级市的城区和县级市所在地的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建设进度安排
(一)总体工作安排。
2011-2013年,自治区支持116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其中:从性质上分,政府举办102个、公立医院举办14个;从建设形式分,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新建84个、改扩建和修缮14个、乡镇卫生院转型9个、调剂公房5个、购置业务用房4个。
到2013年,上述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后,我区将拥有标准化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5个,其中:政府举办124个、公立医院举办61个。
(二)年度实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