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通知
(洛政办〔201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推动城中村改造工作快速、协调和顺利实施,根据2011年8月18日市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管理范围
适当调整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管理范围。调整后的重点管理范围是:东至白马寺镇(含,下同)、李楼乡和诸葛镇、李村镇;北至连霍高速公路;西至红山乡、磁涧镇与市区交界处、涧西区辖区边界、龙门管委会张沟村;南至郭寨村、曹店村。
城市出入口主干道、环城道路(东环、南环、西环、北环)、连接洛阳至各县(市、区)的快速通道和公路、高速公路引线、国道等道路两侧500米范围内,以及九都路快速通道两侧列入重点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发生的私搭乱建,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管理。
(二)行政强制原则
上述重点管理范围内坚决杜绝违法新建、扩建、加建等私搭乱建行为。凡发生的,必须予以拆除。尤其是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突击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县(市、区)政府要会同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市县两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三)疏堵结合原则
鼓励村集体组织在符合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经规划审批,依法进行集中建设,用于村民安置。农民住宅确属危房需要改造的,应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申报实施。
三、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督察”的原则,确立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遏制私搭乱建的巡查、处置、督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市政府成立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县(市、区)主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马朝信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遏制私搭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遏制办”)主要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遏制私搭乱建工作全面、深入和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