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二○一一年济南市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市专利申请、授权情况,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年度专利申请及授权资助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
济南市2011年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与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和奖励。
二、资金额度
2011年资助额度不超过当年市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总额。
三、专利资助及奖励的内容和标准
(一)专利申请资助、奖励的内容及标准
1、专利文献检索费:发明专利2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元/件,由济南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资助。专利申请检索由济南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承担。
2、发明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均按减缓之后的应缴费用给予资助。
3、代理本市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专利代理机构200元/件。
4、对代理企事业单位专利申请数量500件、700件及900件以上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的奖励。
5、对专利申请总量达到50件、100件及20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对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40件、60件及100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20000元、30000元的奖励。申请总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专利授权资助标准。
国内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300元/件。
(三)对PCT国际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及获国外授权专利的资助,按
财政部《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