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外国护照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初中(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其中在本市初中毕业的持外国护照的考生如符合本通知第一项第(二)款的政策,可选择作为上述政策对象予以报考,亦可选择按本通知第一项第(三)款报考。其他在本市初中毕业的持外国护照的考生按本通知第一项第(三)款予以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参加报名后,如不参加中考,可由初中毕业所在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县)和考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二、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凡参加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学生均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不得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
(二)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其中,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上海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和上海市盲童学校等7所学校招生的考生,按在市教委备案的2012年学校招生方案进行报考)。
(三)参加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的考生只限在一个区(县)参加报名,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更改。
(四)属本通知第一项第(二)、(三)款规定的报考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时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五)从2012年起,华侨及华侨子女的考生属境内身份的按本通知第一项第(一)款报考或第一项第(二)款第4类报考;属境外身份的按本通知第一项第(二)款第6类或第一项第(三)款报考。
(六)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查实后取消考生的报名资格。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
(一)统一报名
2012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3月3日。
1.集体报名
在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中,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的考生均由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8日-2月10日,全部采用网上统一报名;2012年2 月13日-2月23日分区(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