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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十二五”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合政[2011]185号)


  积极引导社会投入。落实支持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规定。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拓宽教育投资来源渠道。

  2.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进地方教育立法工作。制定《合肥市教师管理条例》、《合肥市学校管理条例》,修订《合肥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依法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权限与程序,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争取将教育执法纳入城市管理执法范围,加大对教育违法行为,特别是违法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规范检查评估。建立健全学校办学章程和各项制度,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

  3.切实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加强影响学校安全稳定问题的预防化解。加强源头防范,把安全稳定风险评估和预防作为推进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前置和必经程序。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广泛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与能力。

  4.重视和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市(县区)要建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强化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职能;加强对县区政府、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督导检查,落实有关责任;依法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发布公告。推进督导创新,探索与同级政府部门联动督导、购买专业评价服务、开展社情民意调查、跨地区督导合作等工作模式,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逐步实现精准化督导。全面加强督学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行督学任职资格制度、督学委派制度,建立并完善督学选拔聘任制度、督学培训制度、督学责任片区制度。

  (三)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引导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增强教师的人格和学识魅力。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奖惩办法,坚持教师晋职、晋级、评优中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的能力,引导教师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让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改进培训方式,注重培训效果。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建立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的机制和制度。大力支持合肥学院“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高校特点建立落实学校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鼓励学校引进具有海外学术背景和工程实践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支持学校实施教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和能力提升工程。到“十二五”末,在全市形成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干的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其中特级教师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3‰左右,市级学科带头人达到中小学教师总数的7‰左右。

  改善教师地位待遇。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推行以绩效考核为重点的激励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相结合绩效考核机制。

  (四)营造教育发展良好环境

  实施“五个关爱”尊师举措。即定期对教师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对为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定期组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代表到外地考察学习;定期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住房困难教师的住房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关爱贫困教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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