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制定科学统一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各个学段的学业水平检测、考试制度和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及教学反馈系统,实行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测。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严格控制作业量和考试的难度、次数,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5.形成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机制。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严格规范各种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学校和社会都要关注师生的心理健康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疏导。宣传、文广等部门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
四、教育体制改革
(一)办学体制改革
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积极推广城乡共同体办学模式。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建立由政府、社会力量、金融机构等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或教育投资担保机构,解决民办学校发展中的融资难题。探索民办教育协会建设,推动民办学校行业自律。
(二)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学前教育“以县(市)区为主、乡镇为辅”的管理体制,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学前教育3级网络。完善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经费等资源配置的统筹,完善农村学区管理办法。明确市、县对普通高中两级管理的职责。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管理体制。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探索管办分离的实现形式。改变管理学校方式,综合运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对学校不必要的行政干预,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教育行政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其它中介机构在教育决策咨询、教育质量评价、中小学布局规划、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三)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招生公开透明,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机会公平。试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命题制度,把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发挥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指标到校的导向作用,逐步提高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规范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四)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教职工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全员聘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的用人机制。推行教师人事关系由市、县、区(开发区)统一管理模式,学校实行岗位聘用的办法。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激励机制,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出台引进各类优秀教育人才的办法。改进中小学校长任用办法,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制。
五、重点工程
(一)幼儿园建设工程
根据合肥城市化建设进程,坚持规划统筹和建设适度先行,坚持运营社会化、监管标准化原则,制定合肥市市区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区域内配套建设幼儿园思路,制定《合肥市学前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10-2020年)》。结合城市和农村实际,制定城乡幼儿园建设、装备和收费分类标准。完善幼儿园准入制度。清理已建小区应建未建或挪作他用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充分利用义务教育学校闲置资源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含工业园区)有1所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同时发展“一村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