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深圳考区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法律职业资格须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一)网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应于2011年12月8日至15日期间,先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资格申请”栏,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无需自行打印)。
(二)现场提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现场受理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至22日(含周六、周日)上午9:20-11:30,下午2:20-5:30。请申请人本人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行政许可服务室现场提交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由司考办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现场打印);
2、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司考办现场打印);
3、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报名时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
5、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6、《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打印件2份,(具体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为确定申请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司法行政机关将在申请现场对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对应学历查询结果的,资格申请人须在2012年1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因学历认证需时较长,请申请人尽快上网自行查询本人学历,以免延误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