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验收2007年度专利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新知管字〔2009〕23号)
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验收是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2007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已到期,现将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09年4月完成2007年度自治区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二、验收方式:采取现场勘验和会议验收的方式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多媒体汇报项目执行情况,验收组进行现场勘验、资料查阅、质疑,企业答辩,由验收组形成验收意见。
三、验收组织:分两个部分
1.集中验收部分项目(见附件一),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集中组织验收工作,相关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具体承办。
2.委托验收部分项目(见附件二),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委托项目所在地、州、市知识产权局组织。
四、相关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内容,提前准备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项目产品所属领域的专利分析及对策报告、项目合同书及其相关证明项目执行情况的附件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8份),以多媒体汇报的形式进行验收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本统一上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集中验收项目验收组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当地财政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委托验收项目验收组由该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当地财政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验收组人数5-9人。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派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4人以内参加验收会议并进行汇报和接受专家质询。
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应及时通知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组织和承担好验收工作。
集中验收日程安排见附件三。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昌吉州所属的2007年度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验收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验收组成员:
谭 力,自治区科技厅副巡视员、知识产权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