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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6.2.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救援的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交通委、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2.4医疗卫生保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并制订医疗救护保障方案,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
  6.2.5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供应。市商务局、工信委、民政局、粮食局等部门负责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筹集。
  6.2.6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于应急装备购置、应急救援和演练等。同时,要加强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专款专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时,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提供各种必要的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城建委、教育局、城管局、人防办、园林局、地震局根据职责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6.2.9基本生活保障
  市人民政府组织民政、电力、城管、卫生等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3技术储备与保障健全完善安全专家库,壮大安全专家队伍,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发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手段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2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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