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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做好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信息的发布工作。
  (7)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4.2指挥与协调进入
  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指挥部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有关方面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1)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灾难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灾难的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县级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人民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通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有关专业指挥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
  4.4医疗卫生救治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现场医疗救治等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市卫生局及时组织专业防治队伍进行支援。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当对事故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督导企业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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