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涉及多个领域(行业或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人民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7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县(市、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1.8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受灾群众和应急人员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专业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
2.2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其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及其职责专业指挥部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专业指挥部隶属于总指挥部,负责其专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和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各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现场应急救援以属地为主。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上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通常应设立下列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