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11〕2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扎实推进惩治和反腐败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办〔2011〕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以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围绕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全面查摆和纠正制度在依法合规、权力配置、行政裁量、运行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问题,形成行政权力、行政执法权力授之有据、职责配置科学、行使依法合规、裁量界限明确、运行公开透明,有效预防腐败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降低制度的廉政风险。探索科学有效的制度廉洁性评估方式方法,不断深化规律性认识,逐步形成对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对我市正在起草的和已经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评估对象中涉及法定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及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中发现制度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与人财物管理使用、改革措施等有关的方面要作为评估重点。
(二)评估内容。
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廉洁性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是否将预防腐败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
2.是否符合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规定、要求;
3.是否遵循了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
4.是否符合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