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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

  (四)狠抓落实,确保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要齐抓共管,狠抓落实,将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到科室,责任到具体人,确保宣传效果。

“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1、深入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2、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4、积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应急管理工作良好氛围。

  5、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6、处置突发事件,群众利益优先。

  7、健全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大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增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

  10、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依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

  11、认真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

  12、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13、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维护全县社会安定稳定。

  14、强化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避险救护能力。

  15、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16、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17、防灾减灾,利国利民。

  18、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19、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20、减轻灾害,关爱生命。

  21、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22、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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