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辟应急知识宣传专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知识,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组织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关岭电视台要在宣传活动期间播出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
(三)开展应急知识进基层活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刊出法制宣传专栏或黑板报等,营造强大《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声势。编发应急知识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在社区、学校、乡村、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活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至少要刊出1期宣传专栏或黑板报、悬挂1幅宣传标语,社区、学校、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要结合实际,悬挂1幅宣传标语。
(四)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中心组学习,安排《
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专题,组织集中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在全县上下掀起学习宣传的热潮。
(五)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宣传周期间,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开展防灾减灾综合演练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重点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本地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扎实推进《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三)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氛围。既要利用开设法制宣传专栏、黑板报、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宣传手段,又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有声势地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让应急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