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
(关府办〔2009〕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为认真贯彻省应急管理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应急办函〔2009〕26号)精神,落实好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载体,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抓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
2009年5月7日至13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扎实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宣教、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切实提高公众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以“防灾减灾日”为载体,深入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从4月底开始到5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开播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集中开展有关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应急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有效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在开展宣教活动中,重点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
防震减灾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编印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简明手册、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背景和宗旨,宣传各级政府按照法律要求,切实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宣传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每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切实配合、支持和参与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宣传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类基层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演练等活动。